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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一位女性亲戚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还是想进厂挣点零花钱。公司不跟她签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协议,还要求她签包括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免责条款’……”近日,张女士向有关媒体记者讲述家里亲戚找工作的经历,引发了不少人的共鸣。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继续留在职场。然而,一些用人单位设置的超龄就业“免责条款”将超龄劳动者与正当的权益保障隔绝开来,这种情况该被管管了。
超龄劳动者一般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工作的人。对于超龄劳动者来说,继续工作不仅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更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保持社会联系和活跃度。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关系的建立应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免责条款”却在无形中将老年人排斥在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之外,让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处于一种权益保障缺失的处境。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超龄劳动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可以制定一些保护性措施,如确定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要求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参考国家工伤赔付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险,填补工伤保险的“缺口”。
用人单位应强化法治观念,摒弃“免责条款”这种漠视超龄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为超龄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待遇,让他们享有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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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汪昌莲(职员)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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