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张某等人组成“农资忽悠团”,下乡以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牟取暴利。张某等人被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2023年2月,张某和司某在明知从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为复合肥(标注氮磷钾≥18%)、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和福建省等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
该销售团伙分工明确,由不同人员负责下乡宣传、游说农户听课、“专家授课”、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登记收款、送货上门等,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标榜所售复合肥氮磷钾含量高,系优质高效肥料,诱导农户购买,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另查明,焦某销售金额为87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含量等均不符合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司某等人销售不合格化肥,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焦某将氮肥装入复合肥包装袋内冒充复合肥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分别处以罚金。焦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对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最高法发布该案例时表示,“农资忽悠团”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协作紧密,深入农村地区流窜作案。犯罪团伙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小恩小惠吸引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骗取农民购买伪劣农资。提醒农民朋友,提高警惕,谨慎选购农资产品,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