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4月27日,汉阴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阴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不断推进法治汉阴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修订完善共分8个部分,对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主体作了明确规定,就制定机关瞒报、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等情况规定了通报制度,备案审查委员办公室对负责登记和分类整理后,按照委室分工分送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新增政治性审查标准以及合宪性审查标准,将原办法审查期限改为一般情况2个月,特殊情况的6个月审结。同时,还制定机关不落实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问题的监督措施,新增制定机关要按要求及时录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法工委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了专门规定。
通讯员:伍昆山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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