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又指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E,是根据投资领域划分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主要是通过未来上市流通收回投资收益和成本,或者通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实现退出。
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详细的文件,通常由寻求股权投资的创业公司或成长型企业编写,目的是向潜在的投资者展示其商业模式、市场机会、管理团队、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潜力。这份计划书是企业吸引投资、获得资金支持的关键工具,它需要清晰、专业且具有说服力。
天使投资
大多数时候,天使投资选择的企业都会是一些非常非常早期的企业,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的产品,或者仅仅只有一个概念。
而天使投资的投资额度往往也不会很大,一般都是在5-100万这个范围之内,换取的股份则是从10%-30%不等。大多数时候,这些企业都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上市。
风险投资
一般而言,当企业处于创业初期阶段,比如说虽然已有了相对成熟的产品,或者已经开始了销售,但尚未形成市场规模,也没法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天使投资那会儿的100万资金对于他们来说已经犹如毛毛雨,无足轻重了。
因此,风险投资成了他们最佳的选择。一般而言,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都会在200万-1000万之内。也有重磅投资会达到几千万。但平均而言,200万-1000万是个合理的数字,换取股份一般则是从10%~20%之间。能获得风险投资青睐的企业一般都会在3-5年内有较大希望上市。
投资银行
他有一个我们常说的名字:投行。一般投行负责的都是帮助企业上市、重组、兼并收购,还有证券发行、承销等等,然后从成功融资后的金额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常见的是8%,但不是固定价格)
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过去的美林(Merrill Lynch)等等。(当然,还有很多知名的银行诸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旗下都有着相当出色的投行业务。)
财务顾问
FA 是企业的融资中介,对接项目和资金。帮助投资人高效投准项目;帮助靠谱的项目快速融到资金。FA通过项目的撮合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
M&A
即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尽管这两个词经常作为近义词连在一起出现,两个词义之间还是有细微的差别的。
收购
当一个公司接管了另一个公司,并作为新的所有者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那么这样的行为被称之为收购。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被收购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采购者吞并了其业务而继续存在于股份交易市场上。
兼并
严格意义上来讲,兼并发生在两个实力相当的公司,强强联合达到资源整合。双方达成协议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来取代原来两个公司单独运营。这种情况更精确的被称为“对等兼并”。原来两个公司的股份将会被新公司的一支股份替代。例如,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兼并成为新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
M&A与天使投资、PE、VC的关系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高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VC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VC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VC以及狭义的PE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母基金FOF
FOF和TOT都是”组合基金”模式中常见的投资方式。用比较简练通俗的语言给大家介绍一下FOF,也就是基金中的基金,俗称“母基金”。
FOF和一般基金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他们投资目标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基金投资的项目非常广泛,常见的有股票,债券,期货,黄金这些广为人知的项目。FOF则是通过另一种方法来投资——他们投资的是基金公司。也就是说,FOF一般是不会对我们常说的股票,债券,期货进行投资的。他们会选择投资那些本身盈利能力很强的基金公司来投资。
TOT
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也就是一种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从广义上讲,TOT是FOF的一个小分类。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某机构募资,在信托平台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普通合伙人
大多数时候,GP,LP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他们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 Equity),对冲基金(Hedge Fund),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这些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组织中。GP是那些合伙企业的代表人,换句话说,GP是那些具体决定投资决策,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人。
有限合伙人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出资人。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大多数投资公司,旗下都会有很多个不同的项目)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因此不愿意将那么多的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而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人,他们有很多很多的现金,却没有好的投资方法——放在银行吃利息在金融界可是个纯粹的亏钱行为。于是乎,LP就此诞生了。
LP会在经过一连串手续以后,可以用自己金钱(还包含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参与合伙出资交由GP去打理;而GP则拿LP的资金进行实际项目(这里指的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投资。取得的获取利润,双方再对这个利润进行分成。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典的“你(LP)出钱,我(GP)出力”的情况。
原始股
在公司申请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原始股票的购买机会是十分有限的,购买者多为与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公司有限的私募对象、专业的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多为等待公司上市后出售手中的原始股票,套取现金,获取投资的高回报。
通常这一周期要在一至三年左右,原始股票的利润是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投资者若购得千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关键人条款
是指当指定的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身故或离开基金时,基金将暂停投资或解散并清算。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一个企业向基金亮家底的过程,规范的基金会做三种尽职调查:
➀ 行业/技术尽职调查
➁ 财务尽职调查
➂ 法律尽职调查
优先股
优先股是英美法系国家发明的概念,无论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优先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总是在股息分配、公司清算上存在着优先性。巴菲特特别喜欢投资优先股。
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肯定有优先性。私募所发行的优先股,在投票权上和普通股是一致的,没有优先和不优先之分。优先性主要体现在另外两个权利上,公司如果清算的话,基金投资的优先股优先受偿;在股息分配上,公司分红的话基金先分。优先股的优先性还体现在退出优先上,在退出机制上,特别强势的基金还要求在退出上给予优先股股东优先于国内股东退出的权利。
PE基金的监管机构
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办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会负责制订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负责统计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
企业估值
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
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
估值方法
➀ 市盈率法
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
➁ 横向比较法
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
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私募估值在5000万-1亿人民币之间。
反稀释
投资人比较害怕的情形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一轮私募交易价格过高,后期投资的交易价格反而比前期投资低,造成投资人的账面投资价值损失,因此需要触发反稀释措施。
回赎权
当一切条款均无法保证投资者的获利退出时,特别是投资三五年后企业仍然无望IPO,投资人也找不到可以出售企业股权的机会,投资人会要求启动最终的“核武器”——回赎权,要求企业或者企业股东把投资人的投资全额买回,收回初期的股本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涡轮
Warrants(香港投资者生动地译成“涡轮”),在股票市场称为权证,在私募交易中称为购股权或者期权,都是投资人在未来确定时间按照一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公司股权/股份的权利。
涡轮的使用在于锁定下一轮投资的未来收益。涡轮的价格一般低于公允市场价格,在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投资者的股权已经大幅增值情况下,投资人以折扣价(一般高于首轮的投资价格)再行购买一部分股权,理由是公司价值增长有投资人的贡献,增资应当有优惠。涡轮也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分期出资。